聖經人物(5.02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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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牧師
9/4/2013


今日講題:  上帝之約(二)

 十誡并非是上帝嚴厲的要求。原文就是十句簡單的話,告訴以色列人應該如何生活,其中包含了上帝的慈愛。十誡前四條是講與上帝的關係,後面六條是講人與人的關係。

上次說到的第四條中安息日,在新約并不特指哪一天。在基督裡天天都可以是安息日,只要保持和神的關係。不僅人要受安息日,牲畜也需要休息,甚至土地都需要七年輪休不能耕種。這充分體現上帝的慈愛。

五、當孝敬父母(出20:12)。這是保全人的尊榮。兒女要孝敬父母,這是最重要的。中國古代也有忠孝的觀念。一個不孝的人如何做到忠?作為父母“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”(弗6:4),對兒女不要過於求全。

六、不可殺人(出20:13)。這是保全人的生命。這裡說的殺人是指謀殺。原文是不可謀害人。中國人歷來講有仇必報,這不是基督徒的態度。基督徒要赦免要原諒。相信一切交在上帝手中,沒有一樣罪能逃脫上帝的審判。新約的境界更高,不僅不可殺人,連動怒罵人都不可以。基督徒愛犯罪的人,恨其所犯的罪。

七、不可奸淫(出20:14)。這是為保全家庭。婚外和婚前行為都不為上帝喜悅。新約更是將淫亂的意念看作淫亂。

 八、不可偷盜(出20:15)。這是為保全人的財產。現在也包括各種智慧財產。

九、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(出20:16)。這不僅指在法庭上,而且包括毀謗別人名譽、惡意的謊言等。

十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并他一切所有的(出20:16)。貪財是萬惡之根。要尊主為大,不管是富有或苦都要尊主順服,這樣心裡才能完全得到釋放。

 以色列人對十誡有恐懼,我們今日知道這是上帝慈愛裡的要求,是規范。沒有十誡社會就會混亂。我們要過正常的生活,才有平安喜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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